1、综治目标责任书 精神病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加强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生产工作,是保证医院以医疗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卫计委对我院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的具体表达。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订立本责任书。 一、目标内容 1、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以下,自查率达20230%。 2、无集体性闹事事件,无火灾及灾害性事故,无重大失盗案。 3、受院纪处分人员少于职工总数的2%,违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4、无黄、毒行为,抹牌赌博得到遏止。 5、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过失,无重大医疗纠纷。 6、重点要害防范部位有防范措施,机械防护率达2
2、0230%。 7、科室负责人对重点要害部位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部位每季不少于1次,一般隐患自查自改率达98%,重大隐患报告率20230%。 8、与院方配合,及时缓解和妥善处理不平安因素。 二、责任及考核 1、科室负责人即该科综合目标责任人。 2、综治责任目标纳入院对科室的质量效益考核,结合季度、半年、年终质量检查和奖金结算进行奖惩。 3、对不合格的科室,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权制,取消科室及其负责人当年度的评先资格。 三、上述目标工程不受科室负责人变动的影响。科室负责人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治安责任委托人: 治安责任人: 科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