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 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综合资料、其它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综合资料、其它资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住房和城乡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
2、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文件原件 (三)综合材料(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由企业如实报送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需出具承诺文件,承诺提供了完全的人员名单,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企业公章; 4、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方案、培训考核记录); 5、本企业申请
3、平安生产许可证前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工伤保险人员明细表和缴费凭证); 6、本企业所有施工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由企业如实报送施工起机械设备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需出具承诺文件,承诺提供了完全施工起机械设备清单,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企业公章; 7、按规定应接受平安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平安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平安生产评价报告。 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四)其它材料(第二卷) 1、企业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平安技术措施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
4、、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管理方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平安生产资金投入方案、实际平安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3、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平安管理机构的文件、平安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平安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平安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那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2项材料。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