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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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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关键词AbstractKey words引言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现状(一)被害的可猎性突出(二)自身问题日益严重二、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缺乏的根源(一)受监护权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二)生存环境较差导致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三)心理问题的存在导致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应有保障三、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的策略(一)完善和健全监护制度(二)强化社会责任,完善权利社会保护制度(三)强化家庭责任,完善权利家庭保护制度总结参考文献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专业学生 学生姓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姓名(小四仿宋体):随着我

2、国经济开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人数正在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留守儿童教育效果不良、教育手段的缺失等,都给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护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完善权利社会保护制度;强化家庭责任,完善权利家庭保护制度。关键词: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Research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Personal Rights of Left -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ChinaStudent ma

3、joring in Name Tutor Name(小四Times New Romar)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number of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is constantly expanding and has gradually become a universal social phenomenon. Left behind childrens education ineffe

4、ctiveness and lack of educational means have brought many adverse effects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left-behind childrens personal rights.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must perfect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rsonal rights of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to further impr

5、ove and perfect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 Strengthen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improve the rights and social protection system; strengthen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and improve the rights and family protection system.Key words: rural areas; left-behind children; personal rights; legal protection引言20世纪

6、90年代兴起时的“民工潮中有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受住房、教育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农民工无法将子女带到城市一起生活,直接导致一大批农民工的子女被迫留在农村,从而出现了农村留守儿童这样的特殊群体。广义的“留守儿童指是父母双方流动到其他地区,还在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包括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留守儿童、父母出国的留守儿童及父母外出经商的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狭义的“留守儿童专指由父母双方或另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开展,越来越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

7、以取得更多的收入,改变原来贫困的生活状况,然而,由于城乡户籍制度条件的限制,以及自身知识文化的局限,“背井离乡的农民难以“举家进城,最终不得不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庞大的留守在农村的儿童群体。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现状(一)被害的可猎性突出儿童本身就是一类社会中容易被伤害的弱势群体,加之农村留守儿童的个人问题突出,很容易就被犯罪分子视为侵害的对象。我国一项有关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平安的调查表示,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都曾经受到过老师、同学、家人的侵害,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较小,在事发的过程中又缺少监护人的保护和指导,就容易成为长久的侵害对象。然而,这些针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侵害,

8、往往都是发生于熟人之间、亲人之间、学校之中。例如: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园中,是极为容易受到暴力事件侵害的对象。一项关于贵州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平安教育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监护人中,仅有四成左右的监护人能经常对儿童进行平安教育,超过六成的父母极少或者漠视平安教育,由于缺少了父母的平安教育,导致了留守儿童对于人身平安知识的认知程度较低,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同时留守儿童自我约束比较弱和缺乏约束管教,人身平安和生命易受到威胁。有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都是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大多数老人体力、精力、财力极其有限,同时老人文化水平较低,也没有参加过正规平安演练,不懂教育孩子怎么样面对危机情况,从

9、而使留守儿童平安意识十分薄弱,面对危险不知如何处理,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在种种因素的叠加之下,加重了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可猎性。(二)自身问题日益严重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少家庭的监督和教育,其自身也便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长期缺乏父母管教、家庭教育的环境下,农村留守儿童的自制能力较差、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尤其是在当今知识信息时代,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便利快捷,农村留守儿童也深受影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诱因如各种社会事件、传播媒介也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开展。由于农村信息开展的程度相较于城市地区较弱,所以在拓宽视野、丰富知识面、娱乐生活的方面,一些言情戏说的影视作品、充满暴

10、力倾向的影片逐渐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的钟爱。内容低劣粗俗的图书、光盘,也充满着农村留守儿童的眼睛和心灵。这对于身心稚嫩、区分是非能力较差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这些不良的社会诱因是催生其不良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样的,以校园中暴力事件为例,虽然从我国教学体制改革之后,每一所农村的中小学对学生年级都有了更加明确地划分,低领学生与高龄学生之间不再存在有混班、插班等问题。但是,暴力行为的问题也不再是只发生在农村留守儿童之间。其他学生欺辱、殴打、辱骂农村留守儿童的现象时常出现,且农村留守儿童之间也会出现一些暴力行为。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很少进入学校,更多的时间是在家帮助劳作,或是其他家务。在很多方面还没形成正确的

11、认识和观念,对于是非对错、以及学校对于学生的强制性规定都尚未建立起较好的认知。因此,在暴力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模仿、盲目跟从等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的后果便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暴力事件侵害的根源。另外,对于独居留守儿童或是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儿童来说,更加容易出现教育文化的缺失问题,从而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在自身教育程度上的缺失。由于农村老人自身的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更不懂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之年纪大,精力有限,还是智力都很难以有效承担对孙辈的家庭教育职能,并且对留守儿童只能做到生活上的关心,不便或不善于对孩子管理教育,而常常忽略留守儿童的内

12、心需求,同时老人也容易溺爱孩子,往往把一些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而很容易养成自由散漫、自私的性格。二、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缺乏的根源(一)受监护权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死亡、离婚、再婚,往往是由家庭成员缺乏引起的,或一个父亲或母亲,或没有父亲或母亲,父母,家庭结构的失衡所造成的,这种情况将直接导致儿童人身权无人保护的生活,缺乏家庭生活,缺乏温暖,失去平安感。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开展受阻,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情感缺失,容易形成扭曲、具有暴力倾向的性格,很多的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往往都是父母离婚的留守儿童。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很

13、少对其进行辅导和监督,由于长时间处于劳开工作状态,对于儿童的期望值并不高,只要求孩子能够正常生活即可;又或是年龄过大、观念陈旧和行动不方便,在日常的生活中更加偏重于照顾儿童的日常生活,因此,这也就加重了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二)生存环境较差导致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充分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展,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开展的条件较为落后,在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方面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地区的农村经济开展并不良好,这也导致了社会环境的动乱不安。一些犯罪事件的高发地点也更加偏向于农村,黄赌毒等不良的社会治安事件也大量的存在于农村之中,这些社会不良现象加重了留守儿童的人身权问题。从现阶段农

14、村地区留守儿童伤害事件的问题中可以看出,许多伤害事件产生之初,并没有任何的征兆,虽然一局部伤害事件的原因是基于社会的矛盾,但一些伤害事件显得更加随意性,仅仅只是对某某留守儿童有着心理的不满,就会对其恶言相向或是实施暴力。由于留守儿童仍旧处于未成年阶段,人格、价值观、社会观等还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个性独特、情感冲动等是青春期孩子的主要特征,而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留守儿童伤害事件的随意性便由此产生,这些暴力行为往往在短短的几秒钟时间内,便会在无任何缘由的情况下发生。同时,团伙性是留守儿童伤害事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特点,由于留守儿童在一起日常生活的时间较长,且留守儿童在同龄人之间的沟通频率、交往频率较高

15、,虽然在家长、老师面前显得不爱交友、沟通,但是在同龄人之间会显得十分的活泼和积极,同时,留守儿童对于交友的观点和认知还存在着偏差,往往只是谈的拢、聊得来的朋友便会以兄弟、姐妹、哥们相称,这也就导致了留守儿童以小团体的形式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团体中的某一分子遇到了不公平对待、遭受到了欺负、或是对某某心存不满,人群数量的优势会激发留守儿童的侵略性和攻击性,最终造成以团伙作案为主的恶性伤害事件。(三)心理问题的存在导致留守儿童人身权得不到应有保障 留守儿童作为我们社会现在阶段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固定化生活环境,会导致留守儿童在生活中长时间保持高度的紧张状态,有些儿童无法妥善处理如焦虑,恐惧,

16、抑郁,悲伤,烦躁等情绪特征,心悸,呼吸急促,肌肉痉挛,头晕,头痛等。在这种情况下,睡眠质量差和一系列异常生理特征,异常感知,记忆力显着降低,整体精神状态不舒服,有些留守儿童感到烦躁不安,行为看起来很奇怪,拒绝吃饭饮食不当,行动缓慢等反响行为,也可导致严重精神障碍,自残等。同时,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监护人别离,留守儿童在承受沉重的生活压力的情况下,但也有很多情感折磨。由于父母长时间工作在外,其与父母见面的时机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留守儿童难以与父母见面,不能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帮助其解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留守儿童的家庭便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积累起来的时候,会直接导致留守儿童封闭的心理、自卑感加重。三、完善我国农村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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