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委会主要职责 2.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抵抗非法宗教活动。 3.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带头做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率,带头制止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尊重不信教群众和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睦,争做民族团结模范。 4.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崇尚现代科学、现代文化和文明风气,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生活,依靠科技,勤劳致富。 5.标准解经讲经,牢牢掌握讲经坛阵地,支持宗教人士对宗教教义
2、教规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时代进步要求的阐解,主动运用法律、政策和宗教教义批驳各种歪理邪说,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抵抗极端,传承和弘扬宗教倡导和平、团结、中道的优良传统。 6.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宗教人士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关键时刻敢于发声,主动配合和支持打击“三股势力,确保宗教人士不参与暴恐活动,不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不扰乱社会秩序,确保宗教不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管理活动,不干预社会生活。 7.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清真寺优化布局、改造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在尊重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意愿、方便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活动、严格依法审批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
3、可稳妥有序地重点对农村地区、已成危房、距离相近、参加宗教活动人员较少的清真寺进行适当优化布局和改造建设,保证质量、面积和抗震性能,改善提升清真寺条件、环境和平安,满足信教群众的合理需求。 清真寺和宗教活动教育管理效劳管委会专职干部工作要求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决、旗帜鲜明,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敢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作斗争,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
4、宗教政策,学习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党对新时期宗教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政策,学习现代文化知识,学习宗教知识,成为宗教工作的行家里手。 3.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抓好根底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方法准,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准确、及时地反映重要信息。 4.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加强与宗教人士日常沟通,掌握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相信、依靠广阔宗教人士,倾听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积极协调帮助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排忧解难,把广阔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5.遵循宗教自身规律,理解、尊重、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和风俗习
5、惯,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既要愿管敢管,又要善管会管。 加强领导,落实奖惩制度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立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管理长效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底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具体措施,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各级统战、民宗部门要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管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开展宗教领域“两模范、双五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民族团结模范个人“五好清真寺、五好爱国宗教人士)创立活动,实行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表彰。 2.严格奖惩制度。自治区、地(州、市)党委统战部门组织指
6、导,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门会同乡(镇)党委负责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管委会干部的考评考核工作、对责任心强、执行力强,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履行教育管理效劳职责、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中成绩突出,保持所管理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和谐稳定、没有发生影响平安稳定问题的,及时予以奖励、并优先提拔使用。对不坚守岗位、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渎职失职,在平安稳定方面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3.清真寺伊玛目、哈提甫实行任期制,两年一聘,两年换证、对伊玛目、哈提甫进行任期考核评定。今后新产生和聘用的教职人员,必须经过经学院和经文学校培训。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发挥作用的,继续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