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销售店建设意见 为推动和标准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开展放心粮油流通网络,保障粮食安全,效劳城乡居民,特制定如下意见,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经营品种以粮油及其制品为主。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其它经营粮油食品所需要的证件,到达省级“粮油食品销售放心店评审条件。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营业用房面积到达规定要求城区50以上、乡村30以上;货架、柜台等经营设施齐全;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名,并持有健康证。 三、实行七统一管理。即承办企业对其所属放心粮油销售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统一售价、统一标识、统一货架、统一着装。 四、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商标和检验合格证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五、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准确,建有经营台帐,不搞价外收费,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 六、老实守信。严格效劳标准,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 七、经营环境整洁美观。商品摆放有序,清洁卫生。 八、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监督 ,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