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申请晚育津贴相关政策 XX省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据关于贯彻实施XX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局部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XX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方法中明确写明: 第四条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 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XX省生育效劳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XX省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以下简称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即时填写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告知书(表样附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根本信息的登记,且将系统生成的申领生育
3、津贴次序号填入生表一,参保 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 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一)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二)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那么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XX省生育效劳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第五条生育津贴的变更 女职工生育根本信息发生改变,并影响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贴,每月5日至25日参保单位须携带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XX省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信息变更表(生表一)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在 信息系统中对其生育信息进行变更。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