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对策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工程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具有“及时雨和“保护伞的功能。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开展,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缺陷和缺乏逐步显露,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 (一)一定程度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实现再就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每个从业人员或多或少承担着失业的风险,对于失业人员,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其失业后一段时间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主要表达在两方面,一是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
2、,弥补没有报酬期间的经济生活;二是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在一定程度抚慰了失业人员的心理落差,鼓励他们重新上岗的欲望,到达心理平衡。 (二)一定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根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其贴近国情、贴近民生,表达公平,防止了因失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表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一定程度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分支,其领取条件、领取期限、领取标准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失业人员的根本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根底性作用。 二、现
3、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失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难以确保失业保险的有效实施 与西方兴旺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社会保险法已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逐渐走向标准,但涉及失业保险的具体细那么不够完善,失业保险目前还面临着“隐性就业识别难、有法条也难操作、开轿车领取失业保险金、大学生“毕业就是失业成为新的知识型失业群体而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保以及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各种难题,这些难题已成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的绊脚石。 (二)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未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果 失业保险保障的对象应尽可能包括所有未获得劳动时机、需要提供保障的人员。世界各国在失业保险制度
4、规定中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就业,都做了尽可能广的失业保险范围规定。但根据我国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由此可见,我国失业保险的范围并没有覆盖城镇所有的失业者,如城镇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原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季节性临时用工人员等。 (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低,未到达应有的保障效果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见,失业保险待遇在全国范围存在很大差异,以XX省为例,失业保险实行市
5、级统筹,失业标准按统筹地区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20%确定,也就是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相当于最低工资的60%-90%,相当于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的15%-20%,而经合组织国家(oecd)失业保险金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75%,阿尔及利亚常用最低工资和全国平均工资的中值,巴西和乌拉圭是按照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待遇上下限。虽然,近几年各地失业保险待遇有所上调,但其增速低于最低工资增速,更低于物价上涨增速。 三、对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所裨益。 (一)切实完善失业
6、保险制度 2023年社会保险法的公布,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上升到法制层面,在保障失业人员根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开展等方面功不可没,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必须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在业务经办方面,完善业务经办,简化经办流程,使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在失业后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在预防失业方面,使依法参保缴费的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拥有高涨的缴费热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工作;在促进就业方面,使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便利有效地参与就业培训,在较短时期内实现再就业。 (二)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和失业动态监测 失业保险基金对保障失
7、业人员根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有着重要作用,必须做好基金的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日常监管,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基金绝对平安;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必须如实做好基金使用账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为了准确判断就业形势,了解失业动态,国家应及时进行失业动态监测指导,各地应积极配合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效促进就业,维护经济平稳推进。 (三)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标准,缩短待遇期限 我国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低领取期限长,低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满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根本生活,导致局部失业人
8、员不得不隐瞒就业情况,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过长的待遇领取期限又为就业部门真实掌握失业人员就业情况带来困难,同时又不利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因此,应考虑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结构,失业的前半年可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将其与物价和工资增长挂钩,提高待遇水平;失业期限超过半年的,在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的同时,逐渐降低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解决失业问题主要依靠经济的开展,但就业结构的调整及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的贯彻与落实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其中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对促进就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是减少失业、实现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