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社会养老险研讨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一是坚持“政府统一管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二是养老基金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大账户小统筹的模式,并设立了鼓励机制,改变了“老农保的单一的个人账户的模式。三是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四是公共财政大力支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滞后 我国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多年,却至今仍未出台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标准,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的需要。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的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表现十清楚显。虽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指导意见,但新农保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也仅仅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 (二)“新农保统筹层次较低,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大 “新农保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实行省级管理,但从“新农保的试点情况来看,都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试点。这就意味着“新农保只能在县级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配资金和运营资金。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分散,养老越有保障。统筹层次越高,资金集中管理和运营,集中投资,资金保值和增值越有保障。同时,从其他各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各自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和基金运营都不尽相同,这样就会出现各地制度多样化和碎片化趋势,同时基金保值增值也会受到制约。 (三)“
3、新农保对一局部农民的吸引力弱,政策宣传力度需加强 目前,虽然各地都在积极的加强政策宣传,但大局部地区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上传下达和应对上级检查上,并未深入地进行“新农保的详细解读上,很多农村老人仅仅是知道有“新农保这个政策,但对“新农保到底能带来多少益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一局部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存在“短视行为。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是“新农保面临的一个难题。 (四)覆盖面小,执行本钱高 目前的“新农保的根本方案中没有表达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现行的政策体系下,农
4、民工只能取出城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局部,把它转到新农保个人账户中。另外,我国目前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本钱高,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本钱高。 三、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加快立法建设,促进制度稳定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来实施,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由于中国的立法原那么有自己的特色,根本上是由低到高,由标准性文件、规章逐步上升到法规、法律。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新农保制度,在制度不断标准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新农保政策向法规、法律过渡。 (二)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与
5、保值增值 “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是要尽快出台“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条例。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如发行国债、用于具有稳定回报的工程投资等。四是加强投资监管。建立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融为一体的监管机制,定期对“新农保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平安。 (三)加强“新农保的宣传,积极争取农民参保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应培训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浅出的为广阔农民解释“新农保政策益处,及时解答农民的相关疑问,指导农民积极参保,增强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和认知程度,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扩大“新农保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我国“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盲区,国家在建设“新农保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特殊人群的保障要求。一是方案生育家庭。二是失地农民。三是农民工。四是贫困人群。目前“新农保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还是偏低的,对富裕农民和年轻的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对已经参保的农民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保障缺乏,国家可以在其能力承受范围内适当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并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标准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使养老金真正起到养老的效果。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