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706.17-2009/1EC60601-2-11:1997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系列标准由两部分构成:一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一第2部分:安全专用要求。本部分为安全专用要求,是GB9706的第17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601-2-11: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Y射束治疗设备安全通用要求及Amd1:2004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对于标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转化为我国标准,本部分用我国标准号替换相应的国际标准号:一用小数点“.”代替小数点“,”本部分代替GB9706.17一1999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Y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本部分与GB9706.17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附录性质的说明。将GB9706.17一1999文中“必须(原文shal1)”译为“应”及其他一些编辑性修改。将IE60601-2-11Amd1:2004中的内容加入本部分中。本部分的附录L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章兆园、王培臣、陈静、缪斌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706.17-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