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研工作评分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检察调研工作,使全地区两级检察机关重视调研,也为了配合地区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检察院、分院各内设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检察院的考核 1、重点调研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完成地区重点调研任务,每月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12篇; 2、调研信息工作 要认真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本县(市)检察院调研工作动态及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信息,可以调研工作动态调研信息等形式编写上报; 3、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专题调研任务及上级交办工作 各县(市)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安排
2、的专题调研任务及其他调研任务,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并保证一定的文字质量。 (二)对分院各部门的考核 分院各部门每半年应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2篇调研文章。 三、考核方法 对各县(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考核。重点调研任务每月一篇,每多一篇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该项工作当月不得分;调研信息任务没有完成的,季末当月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报一篇0.5分;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上报时间为界线,在按期上报的单位中根据文字质量评定等次。每月考核按上述三项内容,以上报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情况综合考评。前两项以当月25日为界线,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要求的时间为界线。上报的调研文章除有具体要求的以外,一律以word格式、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 分院各部门调研工作半年考核一次,完不成任务的,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一篇1分。报送的调研文章也应以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时间界限为:上半年5月25日前,下半年2023月25日前。 全年各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月25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