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标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申请与购置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程序完成申请与购置。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置、发放、使用登记制度。1)、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置台帐。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制毒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那么,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平安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 1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
3、,并保存2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平安 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响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由保卫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2023、每季度末专管员要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汇总填表,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安机关,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市神佳耐火材料2023.12 2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