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加强市容环卫整治安排 为全力推进“宜居建设,提升我县对外形象,有力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开展。根据市市政委关于印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202223)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乡镇(街道)场(集)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以及出入境公路主干道沿线。 (二)整治时间。202223年-2023年。 二、整治根本原那么 坚持“统一指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根本原那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标准城镇主次干道的广告、店招店牌、空中挂线、房屋立面
2、以及经营秩序;大力完善道路、路灯灯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公厕以及环卫清扫保洁机具等市政环卫根底设施;实施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并突出治本,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我县市容环境面貌从根本上整体提升。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治乱,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整治户外广告。一是编制户外广告规划;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和破损的户外广告立即撤除;三是按规划和减量提质的要求,标准设置户外广告。 2.整治店招店牌。一是严格按照市市政委关于加强XX县区店招店牌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2223)204号)要求,依先主干道、后支次干
3、道、再背街小巷的顺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逐一做好设计方案;二是撤除不符合标准的店招店牌,对陈旧、破损的店招店牌进行维护更新。 3.整治路灯灯饰。一是编制完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二是县城建成区和乡镇(街道)场(集)镇要消灭无灯区;三是加强重要地段和窗口地区的夜景灯饰工程建设,四是完善入城通道、任河两岸、任河三桥灯饰工程建设。 4.整治房屋立面。一是对房屋立面上的破旧雨棚、晒衣架、阳台及各类乱搭建的设施进行标准和撤除;二是按风貌设计规划和巴渝民居要求,对临街和出入境公路干道沿线的房屋立面进行粉饰;三是适时清洗临街房屋立面。 5.抓好管线入地工作。目前我县涉及地下管线建设的单位众多,有自来水、电力、
4、通讯、播送电视等。在建设和管理上,要对沿路两侧及空中过路的电力线、电视线、 线、网络线等管线(除电力电缆线无法入地外)进行一次大清理,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挖沟、统一铺设的方法,使空中管线一律入地铺设,并撤除废旧杆线,彻底消除“空中蜘蛛网的现象。 6.抓好绿化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二是积极开展见缝插绿、拆危建绿、拆墙透绿等工作;三是加强公园、绿化带的管理。 (二)突出“治脏,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建成区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加强城市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精细化作业,到达车行道及绿化带见本色,车辆行驶不扬尘;二是扎实解决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不明不清的问题,加强管理,消
5、灭视线内的暴露垃圾;三是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标准化处理模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存放,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市民对环境卫生的满意率达90%以上。 2.乡镇(街道)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现环卫管理有机构、有队伍、有专人清扫、有专人保洁,视线内无暴露垃圾;二是按照“村(社区)收集、乡镇(街道)中转、县处理的模式,完善垃圾收运系统;三是垃圾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突出“治差,加大市政环卫根底设施(设备)规划和投入力度,大力改善环卫根底设施(设备) 1.科学编制市政环卫根底设施总体规划。按照县、乡(镇)、村(社区)的实际,制定出未来5年内所需的市政环卫根底
6、设施。待规划完善后,逐步落实市政环卫根底设施(设备)建设,从而满足市容环境的功能需要。 2.逐步完善环卫根底设施。根据XX县区清扫保洁工作量和城市道路洁净的需求,不断增加保洁(冲洗)机(工)具、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和美观实用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争取在1-3年内,建设一个专用的环卫工具房和环卫停车场所,实现垃圾密闭存放和收运。 3.加强道路和地面设施的整治。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增加人行过街系统,完善停车楼场设置。实现车行道平坦、整洁、无坑凼、积水、泥尘;人行道及路沿石无破损、无缺失,材料统一;各类井盖与铺装风格一致;加快XX县区雨污管网建设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综合整治
7、工作取得效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安排下,成立了以分管城建城管的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联系城建城管的县委常委为副组长,市政园林、城乡建委、国土、工商、公安、卫生、交通、财政等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园林局内,具体负责整个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督办,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成立检查督导组,由分管城建城管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联系城建城管的县委常委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联系主任,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联合组成督查组,实行“每天一巡查、每周一督导、每月一通报的督导检查制度,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成效不大的通报批评。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积极性高、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卸责任、顶着不干,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