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平安消费监视检查制度 (一)园区管委会各组成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平安检查方案。(二)日常监视检查应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效劳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效劳,协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平安消费治理。(三)日常监视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消费作业现场平安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四)日常监视检查周期由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那么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五)园区管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平安消费督查(含现场办公),参与督查的部门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六)对检查中觉察的平
2、安消费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应由其他部门进展处理的,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七)检查、督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响检查、督查意见。对检查中觉察的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严峻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市安监委员会。(八)对检查中觉察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施行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消费运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九)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方案,做到工作目的明确,有的放矢。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机密,不得阻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消费运营。(十)园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安监委员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