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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用药规定(最终版)2016-5-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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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做到因病施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专科用药规定1、 根据诊疗规范、国家处方集、诊疗指南等诊疗标准,结合本院各专科实际,拟订的各专科主要疾病用药目录。2、 医生对本专科疾病进行诊疗时,可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所在专科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3、 因病情需要涉及其他科用药,需经相应专科医生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使用。二、辅助用药管理规定1、根据国内外关于辅助用药的解释,结合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及各专科实际,拟定各专科辅助用药目录。2、医生对本专科疾病进行诊疗时,如病情确实需要,

2、可开具所在专科辅助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3、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病情一般的,原则上不使用辅助用药,如确需要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1种;病重的,联合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2种(使用3升袋肠外营养除外);病危的,联合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3种,且联合使用3种辅助用药需经科室主任审核批准,并在病情记录里注明理由。4、使用辅助用药疗程超过7天,必须进行科内讨论并经科室主任批准方可继续使用,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5、因病情需要使用其他专科辅助用药,需经相应专科医生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使用。但病人使用静脉辅助用药品种总数仍按本规定第3条执行。6、门诊患者原则不予使用目录内辅助用药。7、所有中药注射剂按辅助用药管理,使用时需要中医会诊,辩证辨病后方可使用。 三、临时医嘱的规定1、医生开具临时医嘱药品,口服药品按单剂量开具,包装不能分拆的可开具一包、一瓶或一袋,分次服用或使用。注射剂型药品按照一天的治疗用量开具, 2、医生不按本规定开具处方、医嘱,药房有权拒绝配药。 四、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列入各相关科室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1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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