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人口管理制度 为稳定村(社区)人口计生宣扬员(以下简称宣扬员)队伍,充分调动宣扬员的工作乐观性,促进全县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健康进展,对全县宣扬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即由县人口和规划生育局聘用、乡镇人口计生办管理、村(社区)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聘用 (一)聘用原那么 公开、公正、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用;每村1名,社区2名,在本村(社区)选择;不得兼职,不得缺岗;接受公开聘请、组织推举、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 (二)宣扬员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喜爱人口与规划生育工作。 2有确定的组织协调力量、语言表达力量和群众根底。 3身体健康。 4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2、 51850周岁。 6男女不限。 (三)聘用程序 1初选。由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依据1:3的比例在应聘对象中进行考察,确定人选后由拟聘人员填写村(社区)人口计生宣扬员应聘申请表,乡镇人口计生办填报拟聘村(社区)人口计生宣扬员花名册,与村(社区)人口计生宣扬员应聘申请表一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2聘用。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各乡镇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书。 3对本方法执行前已经使用的宣扬员,各乡镇只需按“宣扬员条件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县人口计生局履行聘用手续,不必再进行初选工作。 (四)聘用期限 一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书每3年签订1次。 (五)聘期酬劳 聘用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300元,超过局部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二、管理 (一)宣扬员由乡镇人口计生办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为宣扬员供应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提出解聘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局解聘,对成果较好的,期满后续聘。 (三)各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新聘宣扬员的上岗培训,对宣扬员的培训每年不能低于2次。 三、使用 (一)宣扬员在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除认真完成乡镇人口计生办支配的工作外,应乐观参与村(社区)的其它工作。 (二)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履行担负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为宣扬员开展工作制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