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新建工程和装置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工程验收投产中的平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全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进工程。3、职责平安环保部负责工程的平安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工艺平安工作,总工办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4、内容4.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进工程,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要有保证平安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必须遵守“三同时的原那么进行。4.2建设工程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平安可靠的技术装备,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4.3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试生产阶段,必
2、须填报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经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4.4建设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已向政府平安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设施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3)建设工程中工人作业岗位的劳动平安卫生数据已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报告;(4)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已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书(或检验合格证书);(5)建立了平安生产管理网络,制定了平安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取得平安操作证;(6)对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平安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列有整改方案并预留专项资金。(7)对于已进行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的建设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平安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