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接待日工作规定 为加强领导处理信访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的规定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接访的领导成员: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纪委常委。 二、接访领导职责:负责接待上访的干部群众;对来访问题提出批办意见;督查督办来访问题;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 三、访工作内容和方法 1、接待来访干部群众,认真听取和解答来访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来访干部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交办和催促有关部门办理信访问题。 2、争辩白决来访干部群众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依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信访问题提出批办意见。 3、对来访干部群众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热点问题,依据实际需要,实行预约接访,并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与接待,对反映的问题予以争辩处理;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会议,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协调解决重点信访问题。 4、对上访反映的性质较严峻、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纪问题,对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责成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了解。 5、听取信访举报部门的信访状况汇报,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四、接访时间和地点 区纪委领导接待日在每月第一周的每星期一。 接访地点在区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