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规那么五篇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3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发20222343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标准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湖北促进科学开展、维护社会和谐
2、、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央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2223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工程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 1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不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
3、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开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标准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使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平安、资金运用平安、工程建设平安、干部成长平安。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标准工程建设工程决策行为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工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
4、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依法建设。 2、加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制度,强化对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3、健全重大工程决策制度。推行工程审批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厅城市规划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标准招标投标活动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招标投标活动的标准化、标准化,着重解决招标投标从业机构、人员的标准管理。 主要措施: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标准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标准招标代理行为。 责任单位
5、: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标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方法。 2、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各 3类标准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出台XX省实施方法,研究制定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分类及处分量化标准。 3、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6、。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听证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及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厅城市规划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村镇建设处、监察室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工作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工程标后监管薄弱、擅自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程标准化、精细化、标准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标准设计变更。 3、加
7、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标准工程监理行为。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 4领导责任制。 5、完善平安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平安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总站,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五)推进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标准、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工程建设公开透明。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8、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工程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鼓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厅办公室、城市建设处、监察室 三、工
9、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德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占世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建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监察室、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曲波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制定工作方案。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
10、和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联系 、联系人等情况要在2023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密部署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 6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督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重点催促202223年以来各级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的上述工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进行。自查时间截止至202
11、223年12月底。各地要将自查排查情况于202223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工程、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认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稳固提高阶段 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
12、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规定进度和目标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7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措施和方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做好总结验收。在专项治理工作临近结束时,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市州要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进行复核检查,省厅在市州验收的根底上进行验收点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步骤总结好的的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和解决方法,及时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13、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破解工作难题。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查办案件, 8解决突出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专项治理实效。 (四)加强催促检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催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缓慢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