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含义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行政诉讼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各类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而依法制作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其中,司法机关处理各类行政案件而制作的文书,叫行政司法文书。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制作使用或代书的文书,叫民用行政诉讼法律文书。此处所说行政诉讼法律文书是狭义的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作用 (1)依法执法,维护权益 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书面材料。 (2)表达法权,提高效率 从大的范围来看,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在相当深的程度上表达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意志,并成为重要的应用工具;促进了国家行政提高效率、从政为民的管理和调整的能力;是教育公民、宣传法制的有效形式。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