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为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二、人大代表联络组负责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方案,落实年度述职人员,组织推选选民代表和召开代表述职会议。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和参加选举的情况。 2、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评议、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参加街道办事处各项活动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
2、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5、为选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6、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的体会。 四、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写出履行代表职务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述职前报送人大代表联络组。 五、代表述职应直接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六、推选选民代表须以选区为单位,每个选区推荐50至70名选民代表。选民代表应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选民代表在听取代表述职前,应做必要的准备。 七、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人大代表联络组,同时向选民汇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