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廖镜松,男,汉族,1982年6月2日出生,住XX省XX县区蟠龙中街3号2楼2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编号为2023-2-25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2223年4月1日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依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3)标准h- 22、i-14条作出了伤残等级为捌级的鉴定结论。然而依据该伤残标准结合申请人伤残状况,该伤残鉴定结论存在等级认定适用依据错误,导致等级认定过轻。 申请人伤残状况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导致右手腕关节活动不能到位。市劳鉴委以“h-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对右侧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状况予以认定,显然与事实不符,应以“g-22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为鉴定依据作出鉴定,即此处伤残等级应为柒级。 现申请人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六条向贵委员会再次提出鉴定申请,望能对申请人伤残等级依法予以准确鉴定。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此致 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00九年四月 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