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抓住国际、国内有利时机,加快培育和开展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六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开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支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意见,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创造性地开展登记效劳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营造优质、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2、特别是对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要提前介入,跟踪效劳,全程指导,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创造条件。 2、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商标专用权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工业产权出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开展工程合作,支持高校、研究院所与企业组建新兴产业实体,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资本和生产力。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1、积极培育、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专业配套企业开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行业集聚度。支持优势企业规模化开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经济整体开展。鼓励
3、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其在区外、海外设立原料供应基地、营销网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加快第三产业及专业性较强业务剥离,开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配套协作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2、以“小老板创业工程、“红盾帮扶工程为依托,继续推行登记效劳“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效劳、“个性化效劳等行之有效的效劳方式,扶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开展,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积极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方式拓展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支持企业通过加盟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
4、拓展市场。 4、继续强化股权出资、债权出资、股权出质、投资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效劳,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优先推动我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支持企业借壳上市或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 5、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登记新特点的研究,在登记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汇报请示,不能简单予以否认。 6、完善行业调研分析制度。围绕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对新兴产业企业登记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落实市场登记信息和形势分析月通报制度,加强调研,及时
5、发布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开展分析报告,为我区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为投资者投资创业提供依据。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战略引导 1、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品牌开展战略。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深化品牌指导,建立完善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培育机制。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 2、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品牌国际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借鉴品牌并购的成功经验,创新品牌运作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 3、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号、商标、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新兴产业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开展。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