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代表县司法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优质、标准效劳。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效劳群众,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效劳。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法律援助等管理对象的机构和人员,公开办事条件和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效劳承诺和办事结果,公布收费工程、依据和标准;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分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认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
2、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说明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法律援助等工作,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公证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书面决定。 五、廉洁勤政效劳。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效劳。 六、责任补救制。当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分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及时予以办理。 七、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欢迎社会各界及当事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法律援助等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