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安委会平安培训工作意见 一、加强平安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培训监管责任和企业平安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平安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到2023年末,实现县、乡平安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到2023年末,实现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急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实现以班组长、新工人(员工)、农夫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培训
2、监管责任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平安培训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平安培训工作纳入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平安教育培训规划,将应担当的平安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把平安生产学问作为领导干部以及义务教育、职业和技能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各乡镇、各部门平安培训考核工作状况纳入年终平安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认真履行有关部门平安培训考核监管监察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平安培训工作。要加强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
3、业人员平安培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高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准入和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落实企业平安培训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平安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需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培训责任体系,各企业要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规划,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平安费用中足额列支各类人员平安培训经费;要落实以班组长、新工人、农夫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平安培训,建立健全平安培训档案。 (二)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需经平安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
4、岗。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把握人)和平安管理人员,要重新参与平安培训考试。 (三)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实施,选聘一线平安管理、技术人员担当平安培训兼职老师,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时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要建立班前平安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培训各个岗位平安防范、应急学问。 (四)建立企业平安培训自查自考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鼓励职工和自我约束等机制,实行有效措施,强化本企业平安培训制度的落实;加强平安培训制度落实状况的自查自考自纠,对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者应持证而未持证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或
5、者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四、强化平安培训监督管理 (一)加强平安培训专项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平安隐患的意识,依据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规定,把平安培训纳入开展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平安培训执法纳入年度执法规划,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平安培训规定的行为,对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者应持证而未持证的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严峻惩罚;要加强对平安培训考试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平安培训和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峻追究平安培训责任。对各类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一律依照“四不放过原那么,查明事故缘由,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当本行业企业厂长(矿长、经理),实际把握人依法担当相应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内企业的平安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平安生产根底,县安委会也将把贯彻落实平安培训工作列为年终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