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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航道淤积物清理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123753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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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道淤积物清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湖及大清河航道淤积物处置收入管理,依据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县交通局、水利局及其他部门疏通湖及大清河航道处置淤积物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处置收入)管理。 其次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处置收入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交入国库,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分别设立专帐进行核算,确保处置收入全部用于航道建设。 第四条县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具体负责处置收入的征收工作,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征收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效劳工作。 第五条县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要将收入准时足额交入国库,

2、并于每周一将“湖及大清河航道疏通资金收支总表和“湖及大清河航道疏通资金支出明细表送交县财政局。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处置收入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申后拨、追踪问效的原那么。 第七条资金申请拨付由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依据航道建设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需求申请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县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县政府签批意见准时拨付资金。 第八条县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要确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政府支配的资金全部用于航道建设工程。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处置收入和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管理,觉察问题准时订正。对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处置收入和建设资金的要马上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峻处理。 第十条县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要严格遵守管理方法,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收入状况,照实反映资金使用状况,并准时供应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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