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附件2023: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工程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方法(平安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平安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平安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平安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方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平安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
2、案。 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置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 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平安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工程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方法(平安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方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重新报送我局备案。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