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人民法院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行字第号: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但凡明白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想、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预备的书面证言。三、证人应当老实作证,并如实答复审讯人员和当事人的询征询,作伪证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二、本通知书送达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