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副矿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效劳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平安生产的需要,保证安技措,通防和平安奖励三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方案完成。三、按时参加本单位平安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平安生产提供可靠保证。四、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平安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抓好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平安生产的环境,降低消耗,提供优质材料设备,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五、参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井下、车间,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六、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平安生产,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七、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