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发动升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规划,促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育,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优秀运发动升学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的制定是为了鼓舞社会、学校及个人乐观开展业余体育教育,培育青少年儿童的体育爱好和系统把握体育竞技技能。 第三条本方法由区教委、区体育局共同管理和实施。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发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运动成果认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发动进行文化教育管理和运动成果审核。 其次章区优秀运发动的界定 第四条区优秀运发动是指代表区
2、参与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重庆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和市运会(青少年组)获得录用名次并成果突出的运发动。 第五条区优秀运发动参赛项目认定范围: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棋类九个项目。 第三章区优秀运发动的升学管理 第六条在学校阶段毕业近三年内获重庆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锦标赛第一名(指全运会项目)或市运会第一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发动等级的优秀运发动,为了便利教育和学习,依据运发动的要求,支配对应的就读学校。 第七条在学校阶段三年内获得全国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前八名或重庆市运会第一名的优秀运发动,参与中考,直接就读我区市级重点中学。 第八条在学校阶段三年内(含区级重点项目举重、柔
3、道、拳击、跆拳道)获得市运会二、三名或获得市年度锦标赛第一名或者达国家二级运发动等级的优秀运发动,参与中考,直接就读城区一般中学。假设运发动填报我区市级重点中学,加100分参与我区市级重点中学录用。 第四章区优秀运发动成果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符合升学管理条件的运发动须在参与全国、市级体育锦标赛结束后30日以内填写区优秀运发动参与上级体育竞赛获录用名次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体育局竞训科。 第十条在报送材料中,应付上运发动获录用名次奖牌、奖状原件及复印件和运发动个人身份证或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区体育局在收到优秀运发动获录用名次享受升学优待政策相关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认定属实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教委核准、备案。 第五章公示 第十二条享受升学管理政策的优秀运发动的相关信息应张榜公布,网上披露,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区优秀运发动升学管理政策的评定是一件特殊认真严峻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纪,一经查实,将赐予通报批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