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信息采集、录入、审核治理制度 第一条 信息采集人员必须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性、精确性和真实性,并及时上交或者录入数据。 第二条 同一种采集信息,从头到尾必须由同一个人负责采集,以便分清职责,找到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信息录入人员录入信息时必须有确保信息真实精确录入,有任何征询题及时与信息采集人员进展交流沟通。 第四条 信息录入人员对信息有疑征询的地点或者出现错误的地点必须一一记录,注上详细的修正意见和说明,同时当面提交给信息采集人员。 . 第五条 审核人员对采集信息能够提出质询,对解释不明晰或解释不合理的应当记录在案,提交给消费办公室。 第六条 信息采集人员在接到修正意见以后,立即回采集点进展修正(只能修正校正人员标注的地点,其他地点不同意修正和删除),修正完毕后立即传递给审核校正人员,重新校正修正局部。 第七条 审核校正工作应该在_一个作业期完成后23天内完成。 第八条 审核校正人员必须认真每一数据的核实,核实完毕前方可将数据接收到企业数据库中,以后决不同意随意修正。 第九条 信息采集人员假设拒不修正或者怠工,审核校正员应该将此类情况立即向消费办公室公室汇报。 第十条 接收后的数据假设一经觉察存在征询题,校验人员和采集人员都将按照第八节中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