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品流通组织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家庭组织问题 1.规模问题。我国农户承包土地的特点是面积小、块数多,平均每户拥有7亩左右耕地,属超小型经营规模。由于农户的生产资料和耕作技术有限,提供的农产品质量低,附加值小,激化了分散经营和大市场化的矛盾,影响农户在市场上的竞争和讨价还价能力,阻碍农村经济的健康开展。 2.管理问题。我国大多数农户的文化水平还很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全面,易造成生产决策的盲目性、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形成“增产不增收的为难局面。另外,小农户在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不得不降价销售,既不利于农民增收,又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3.产业问
2、题。我国绝大多数农户一直从事单一的农产品原料生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参与农业产前和产后部门的巨大利润空间,生产链条短,生产本钱高,缺乏市场信息和营销手段,很难具有自己稳定的销售渠道。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一是经营规模和范围较小,使得农田水利设施、农业防护林体系的维护和使用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农业资源和根底设施消耗迅速,不利于农业走可持续开展道路;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政企不分家、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清楚等问题,严重制约其开展。 (三)农村流通组织问题 1.在农村,多数大宗农产品没有统一的运销组织,使农民在流通环节损失严重。目前,我
3、国约70%左右的农户以较低的价格把农产品卖给村上的运输专业户,运输专业户在市场上以批发价卖出农产品,赚取批发价和收购价的差额。因此,农户每年在流通环节的损失就高达200亿元,不仅如此,还丧失了流通市场的就业时机。 2.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间的购销合同履约率低,尤其是一些私人加工企业在购销产品供过于求、价格暴跌时,单方面不履行合约,对收购价格一压再压,使农民承受毁约的损失,利益严重受损。 3.基层供销社性质变化,不利于农产品销售。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购销组织,由于历史原因,供销社转变为国营的基层组织,和农民从以前的合作关系变成商品买卖关系,加之实行承包制,承包者为自身利
4、益对农民的产品压低级别和价格。 二、国外开展农产品流通组织的经验和启示 (一)兴旺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形式(以美国为例) 1.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农产品加工厂商、代理商等私人公司,是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主体,销售额约占60%。在美国市场上,合作社和私人企业各具自身的竞争优势。合作社的竞争优势在于给农民分配利润,具有较强的收购优势。私人公司的竞争优势在于营销范围广阔,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就进入全球性的营销网络渠道,农产品可以销往世界各地。 2.农产品营销合作社是流通组织的重要组成局部,销售额约占30%。86%的牛奶、41%的棉花、40%的谷物油料作物和20%的果蔬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其中,农产品谈判
5、合作社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只站在农户成员的立场上与买家谈判,谈判内容主要是农产品的价格、质量、运送方式、到货时间等。农产品谈判合作社比单个农户与买家直接谈判更具有优势,谈判结果更倾向于农户利益。 3.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是农产品流通行业自律组织,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农产品协会是农产品生产者的代表,也是农产品生产者利益集团的代表。 (二)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开展的启示 1.改革国家宏观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和依法标准组织立法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化是兴旺国家对经济组织宏观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还缺乏有关农业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应尽早出台合作组织法、合作社法或农民协会法,以便依法引导、扶持、标
6、准、保护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开展。 2.改革创新流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美国、日本等兴旺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开展实践说明,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民进入流通最有效的方式。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一要配套运作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把农产品加工业逐步转移到农产品产地;二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扶持龙头企业;三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优先上市,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筹集更多资金;四要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3.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实现流通高效化。随着消费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应积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开展现代
7、化的物流技术和供应链管理理念,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形成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 三、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探索 (一)提高农户组织素质,增强农户组织的内在性创新 农户家庭经营组织是农业微观组织体系中的根本组织细胞,在开展中应长期坚持两条根本方针:一是长期稳定;二是积极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家庭经营组织面临着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一系列的竞争,这就需要自身的完善和创新,农户家庭经营组织自身素质的改造和提升是首要任务,即内在性创新,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机制的转变、科学
8、化的管理等。 (二)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户家庭组织关联性创新 农户家庭组织的关联性创新,是指农民家庭组织向外部拓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那么下,采用契约合同方式建立起各种联合经营组织,形成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根底和轴心的农业微观组织链。 1.积极开展农业一体化经营。我国山东XX县区每年向国外出口大量的蔬菜,就是通过农业一体化经营实现的,他们首先对国外蔬菜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国外市场需求,然后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民在生产基地进行生产,而后由龙头企业负责统一收购、加工、包装、销售,占领国外蔬菜市场。如果单纯靠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大市场的需求,只有提
9、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才能缩短小生产和大市场间的距离,从而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和经营能力,有利于市场资源的调配,农业结构的调整,“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缓解。 2.采用多元化的组织开展模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各地区经济开展水平不一致,农业开展需要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的组织开展模式,常见的组织开展模式有以下几种: (1)农协+农户模式。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代表农民的利益,与市场对接,帮助农民解决进入市场所面临的交易费用昂贵、市场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日本农协开展相当完善,初、中级别的农协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代表农户签订购销合同,高级别的农协还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为会
10、员提供农业保险、农业金融等相关效劳。我国农协的开展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效劳功能。 (2)公司+农户模式。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中,农户以生产车间的身份参与,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加工包装农产品,获取丰厚的利润。这种模式可以采用合同契约制和股份合作制。合同契约制指龙头企业和农户签订契约,农户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按照合同价格收购农产品,再进行加工、包装、销售。公司+农户模式缺乏风险制约机制,容易发生“道德风险,不利于保障双方利益。股份合作制指农民可以以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入股,农民不仅是生产者,还是龙头企业的股东,企业经营业绩和农户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样就极大地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3)公司+农协+农户模式。农协是连接公司和农户的中介组织,分别与公司、农户签订合同,为农户提供耕种技术、最新的市场需求信息和效劳,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防止同类型农产品大量集中上市;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实现农产品的最终销售。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