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1.080C59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82-2012代替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in hospitals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数防伪GB15982-2012目次前言1范围11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1324医院消毒卫生要求5医院消毒管理要求4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及检查方法6附录B(规范性附录)试剂和培养基11IGB15982-201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15982-
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15982-1995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增加了消毒产品,医疗器材和高度、中度、低度危险性器材,灭菌和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消毒,多重耐药菌的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见4.1和4.2,1995年版的4.1);一修改了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见4.3,1995年版的4.2);修改了使用中消毒液卫生标准(见4.6,1995年版的4.3);删除了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见1995
3、年版的4.3.2);增加了治疗用水、防护用品、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疫点(区)消毒的卫生要求(见4.4、4.5、4.6、4.7和4.9);修改了污物处理卫生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见4.8,1995年版的4.4和4.5);一增加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见第5章);修改了原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见附录A,1995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2,1995年版的A.1);修改了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5,1995年版的A.5);一增加了治疗用水、紫外线灯、消毒器械、医院污水检查方法、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和大肠菌群检查方法(见A.7、A.8、A.9、A.10、A.11、A.12
4、);删除了原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见1995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新附录B试剂和培养基”(见附录B)。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朗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九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新世纪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兴昌风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国庆、邓小虹、张流波、
5、李六亿、乔宏、戴彦臻、孙建生、下雪莲、谷京宇、沈伟、徐燕、梁建生、林立旺、陈楚晖、任银萍、王志、张一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982-1995.GB15982一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范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答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服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量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9.3食品预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邈沙门氏
6、首检验GB/T4789.11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5749生话饮用水卫生标准GB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医用防护口弹技术要求GB19193狡源地消毒总则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G8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蕃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花WS310.3医竞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11医院隔
7、高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0469医用外科口军技术要求YYo572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海产品disinfection product纳入卫生部消海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城和卫生用品。1GB15982-20123.2医疗器材 medical device/health care product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
8、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3.2.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critical device/items进人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3.2.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semi-critical device/items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3.2.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no-critical device/items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3.3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3.4高水平消毒 high-level disinfection杀
9、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3.5中水平消毒 intermediate-level disinfection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3.6低水平消毒low-level disinfection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3.7多重耐药菌multidrag-resistant organism;MDRO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
10、CRE)(如产型新德里金属-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育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4医院消毒卫生要求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4.1.1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