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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事仲裁制度的完善思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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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事仲裁制度的完善思索 一、仲裁的概念与功能 (一)仲裁的概念 关于“仲裁的含义,中国的法学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比较典型的说法有:“仲裁(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也称为公断(arbitration),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作为仲裁人或公断人(arbitrator)的这种第三者审理,由于其依据法律或者公平原那么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二)仲裁的功能 仲裁的功能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仲裁能够高效并且相对公正地

2、解决纠纷,这是仲裁制度最主要的功能。仲裁之所以产生就是人们为寻求快速解决纠纷而创设的一种游戏规那么,并约定大家共同遵守。如果仲裁不能解决纠纷,那么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仲裁解决纠纷的特色首先是高效,基于效益因素,仲裁可以不必拘泥繁琐刻板的诉讼程序,而遵循商人们自行灵活约定的程序规那么。 2.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是仲裁的另一功能。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使得仲裁通过裁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形成如同法院终审判决一样的既判力,对仲裁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和社会具有宣示性。 3.维护社会经济的稳步健康开展。仲裁是一种国家法律认可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

3、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事纠纷,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保障经济的健康开展。仲裁这种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开展的功能是依靠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实现的。合理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是经济健康开展的前提条件。维护社会经济的稳步健康开展表达了仲裁的社会价值。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与功能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实现民事权利的司法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因而诉讼具有严格的标准性,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对纠纷作出判决,即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背离法律的整体

4、精神。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二)民事诉讼的功能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形态使得民事诉讼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开展及法治的进步,程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程序问题已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民事诉讼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而表达出来的功能或作用也得到人们的更大关注。 诉讼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和权力行使方式,其根本功能实质上是多层次的: 1.诉讼的直接功能是解决纠纷,调整利益冲突,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

5、权益。诉讼审判是纠纷的“法律解决的典型形式,它所提供的是一种法律的标准答案,因此,也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参考系数。 2.诉讼是一个法律适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诉讼具有确认、实现或开展法律标准,保证法律调整机制的有效和正常运转,从而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功能。相对于静态的法律标准体系,诉讼是法的动态运作方式之一,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与法的创制活动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3.诉讼制度的建立与运作,是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和法的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诉讼的最深刻的社会功能还在于维护整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诉讼的这种社会政治层面的功能是仲裁所不具备的。总之,民事诉讼的功能比仲裁的功能

6、要宽泛许多。仲裁只能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某些局部,而诉讼几乎可以解决所有的民商事纠纷。 三、仲裁与民事诉讼功能的局限性 (一)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诉讼是公力救济的产物,它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国家的力量,从而表达了绝对的权威性。但是由于作为国家公权力解决纠纷的特点,诉讼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天生的制度上的缺陷。现代社会纠纷开展的新趋势决定了诉讼不可能承担解决全部纠纷的使命,民事诉讼似乎是一种公正得到了严格保证的完美制度,但实际上民事诉讼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1.民事诉讼是一种本钱高昂的制度。诉讼是一种高本钱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是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机制,国家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需要投入相应的

7、人力、物力和财力。 2.民事诉讼相对而言比较花费时间。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产生诉讼迟延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根本的原因之一是诉讼要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因而诉讼程序比较繁琐刻板僵硬,耗时较多是不可防止的。 3.诉讼只是以既判力为根底的对纠纷的强制性解决,并不意味着纠纷在社会和心理上得到了真正的解决。诉讼并不一定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判决结果也往往合法但不尽公平合理。 4.各个地方和各国法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地方保护或保护本国利益的色彩,使得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公正性有所疑心,对法院的信赖程度也大打折扣。 5.法院难以审理复杂的纠纷。 6.诉讼与

8、审判的公开性不仅是指对当事人双方公开,而且也是对全社会的公开;不仅是过程公开,证据和结果也是公开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不暴露于公众,这是许多当事人难以接受的。 (二)仲裁的局限性 世间万物皆是一把双刃剑,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有其局限性,仲裁亦不例外。仲裁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的权利,那么可能造成仲裁员偏袒选定他的一方当事人,进而影响该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公正性。同样的道理,首席仲裁员也有其主观倾向性。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虽然满足了解决纠纷的经济高效的要求,但一旦裁决实体发生错误将难以得到纠正,这是仲裁的风险所在。 3.由于仲裁的保密性,仲裁活动受社会监督的

9、程度大大减弱,裁决的透明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的这种民间性和独立性虽然是仲裁的一种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性,即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自由度过高,权力过大而制约有限。 5.仲裁不能及于仲裁协议以外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可以追加第三人,诉讼当事人还可以间接地参加诉讼程序,即潜在的当事人自己不直接参加诉讼,而由代表其利益的人进行诉讼来实现参加程序的方式。 四、法院与仲裁的关系 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时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那么,怎样的司法审查既能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又能保障仲裁自身特定优势的发挥,促进仲裁的开展呢。是否司

10、法审查越多越好。实际上,这涉及到法院与仲裁的关系问题。 (一)过度的司法审查 即法院对仲裁的审查范围涉及到仲裁的各个方面与各个环节,不仅包括程序问题的审查,也包括实体问题的审查。在这种情形下,仲裁成为依附于法院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没有应该具有的独立性。这种过度的司法审查尽管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的公正,但同时违背了仲裁的本质,不能够兼顾仲裁的效率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体表现为: 1.法院对仲裁的过度审查有违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之所以会选择仲裁的原由之一就是防止和法院有过多的接触。因为诉讼程序较严格、时间长、费用昂贵等。 2.过度的司法审查阻碍仲裁自身优势的发挥。如果法院对仲裁进行过度的干预和审

11、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自主性,同时还使得仲裁案件不能及时了结,进而增加了仲裁费用。 3.过度的司法审查不易于仲裁根本价值目标的实现。众所周知,公正、效率及意思自治是仲裁的根本价值目标。为了实现公正而无视甚至舍弃效率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做法是荒唐的。 (二)适当的司法审查 仲裁的健康开展,不能完全排除法院的审查,同时法院也不能过度的干预和控制仲裁。仲裁需要适度的司法审查,才能在保障其公正性的根底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那么,何为“适度的司法审查呢。 笔者认为应当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涵: 1.成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法院原那么上不审查或者严格限制审查仲裁裁决的实体内容,只是审查仲裁程序

12、是否合法。 3.在仲裁程序中,法院的审查应该以支持或者协助仲裁为主,且法院介入仲裁的范围是以当事人或仲裁庭的申请为限,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在当事人与仲裁庭都不需要法院协助时,法院那么采取“不干预主义。 4.法院监督仲裁应当坚持以促进仲裁开展为主。 五、我国法院监督仲裁制度之完善 之所以在完善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的建议提到要尽快成立仲裁协会这一点,是因为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是相辅相成的。仲裁裁决本身就是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他们选定的仲裁员的主持下依照仲裁程序作出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仲裁协会,对于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及对待工作的责任感、保证仲裁裁决的正确性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监督作用发

13、挥的好就能减少错误与不当仲裁的出现,协调各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组织交流仲裁经验,提高仲裁质量,进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监督创造条件,最终进一步显示出仲裁的独立和尊严。许多国家为了加强对仲裁行业的约束和管理,纷纷建立了仲裁协会。 在经济高速开展的时下,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却是难免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很多,除了向官方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外,还有很多民间的解决方式,仲裁就是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好的民间形式之一。它具有公正、快捷、高效、经济的特点,深受民商事纠纷当事人的青睐,它统一了仲裁的原那么、制度及程序,削弱了在这之前我国一度存在的仲裁行政化的趋势,统一仲裁的原那么、制度和程序,这无疑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仲裁立法和仲裁实务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与国际不接轨的情况,进而导致人民法院在行使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权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不断完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仲裁制度也将会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开展,并且能更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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