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以风定风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测尘制度。每10天进展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按照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采掘工作面每五天进展一次测尘,采区上山、总回风巷每半年测定一次,如遇特别情况随时测定,每次测尘应填定测尘原始记录和矿井防尘台帐。每旬、每月由生技科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煤(岩)尘情况汇报、制成表,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2、每年生技科必须对矿井进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矿生技科必须按照矿井、风机才能、矿井总风进量、瓦斯涌出等情况进展矿井通风才能核定,确定矿井总消费才能。4、生技科必须按照矿井通风才能,结合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分别进展各水平、各翼通风才能核定,确定各水平、各翼消费才能。5、各区队技术员负责必须按照各水平各翼通风才能核定各水平、各翼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各采掘工作消费才能。6、必须定期进展各级通风才能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严峻变化时,必须及时重新核定。7、各区队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消费才能进展消费,严禁超才能消费。8、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 、检查以风定产的执行,确保平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