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保障患者用药平安。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平安目标主要措施,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平安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 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方案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员按方案挂网采购;药品入库前质量管理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2)麻醉药品
2、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符合相关管理标准和登记制度,专柜加锁,帐物相符。 (3)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白底黑字并加黑框标明“高危药品。 (4) 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库及各病房在摆放堆码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 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房到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5) 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