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工程、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平安负直接责任。(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平安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平安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平安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平安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前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平安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健康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健康平安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平安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平安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