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掩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乐观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了解和把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乐观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确定成果,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确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究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究和争辩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
2、立状况 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根底上,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经县委常委会争辩成立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16名同志担当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全部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特地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缘由 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照旧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生疏上不到位。一是派驻机构人员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党纪政纪的生疏上,不知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
3、学习上还不够深化,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协作上有待进一步增加。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生疏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究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乐观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缘由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
4、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根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与,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帮助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确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4、监督力度不够。在县里成立派驻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工程招标、争辩人财物等事项必需
5、有派驻机构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协作,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部门协作不够。局部驻在部门为躲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实行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争辩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预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化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赐予更
6、多倾斜,政策上赐予更多的支持。 1、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据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缺乏的状况就显现出来,建议依据“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2、参与部门工作需要领导的支持。派驻纪检组不能更好地融入各驻在部门的正常监督工作之中,一是建议要加强工作研讨,强化派驻机构的地位;二是建议委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由委机关领导分包纪检组,帮助派驻机构协调与各驻在部门的关系;三是建议县里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是召开特地的会议,让派驻机构切实了解和把握驻在部门的真实状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效劳、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力量。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生疏,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高校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加自身的业务力量和工作协调力量,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