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字( )第 号委托机关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被委托单位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 办理。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