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标准 第一条为标准xx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效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决,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
2、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
3、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
4、资供子女上学; (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八)其他违法
5、违纪行为。 第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
6、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丧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保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