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弃婴申请书 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 XX县区民政局: 我叫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现年37岁;妻子朱美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现年38岁。系XX县区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组民,现居住在原大山乡大山街。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2023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年夫妇来说,心里上无疑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家中何时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
2、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202223年月日深夜凌晨许,歇息在我家饭店门口加水的货运司机透过路旁的路灯,隐约看见门边有个包裹之类的,便叫醒了我夫妇,翻开一看,是个文静的女婴,包袱内还有婴儿的具体出生时间为年月日时的记录资料。我夫妇思量了好一阵,最终商定通过正当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把这个弃婴收养到名下抚养。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能有亲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双方多年来就盼望家中能添个孩子,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将其
3、视为亲生子女,认真诃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具申请人: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证明 兹有XX县区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于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未违反现行国家方案生育政策。该夫妇于202223年月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女婴。根据夫妻双方意愿,并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因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2023余年,家庭经济收入可观,家居生活水平较高,具有抚养
4、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敬请民政部门批准核发办理收养证为谢。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明 兹有XX县区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无收养、抱养子女情形,未违反现行国家方案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天华镇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捡拾弃婴证明 XX县区天华镇朱河村郭仁义、朱美平夫妇于202223年月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遗弃女婴。因该夫妇婚后多年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捡拾后夫妻商议收养该女婴到名下抚养,并在次日速即与村两委领导同志说明了捡拾情况和收养目的,咨询办理收养证相关材料。村两委根据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对该夫妇捡拾社会弃婴情形进行了核实取证,通过对邻居街坊的调查,郭仁义、朱美平夫妇捡拾弃婴情况属实,通过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条件。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