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反响处理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响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 、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响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响办理结果。 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响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