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平安、畅通的原那么下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平安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XX省实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 第五十七条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平安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
2、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平安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平安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其比例为: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20230%的损害赔偿费;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损害赔偿费;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费;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23%40%的损害赔偿费。 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