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年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标准建设 1构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争辩白决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 2综治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主管领导,在部门内部指定特地科室担当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办公设备,启用行政调解专用章,设立行政调解室并标准标示,确保“有机构管事、有场地办事。 3综治成员单位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力量强、有较高法律素养、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作为本单位行政调解员,使行政调解工作“有专人干事。加强行政调解员的教育培训,逐步使其到达“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懂技巧
2、),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员对各类争议纠纷的化解力量。 4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依据府厅发(2023)61号文件规定,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解决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经费办事。 5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对不乐观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不能准时化解纠纷的,要进行通报批判并限期整改,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予以问责。 二、发挥职能作用,乐观化解社会冲突纠纷 1综治成员单位要乐观探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的调解方式,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依据行业特点和要求制作行政调解文书,细化行政调解流程,标准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章、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标准进行和有
3、序推动,不断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县综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省、市级主管部门汇报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县综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出台有关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2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连接机制。综治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连接协作,建立调解状况通报沟通制度,妥当化解各类纠纷。行政机关对于调解不成的重大冲突纠纷,应当准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应当乐观协作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 3着力解决好影响我县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争议纠纷。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工伤认定、公共平安事故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资源权属、消费者权益疼惜、物业管理相关联的民事纠纷。 三、加大宣扬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扬力度,通过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主动宣扬行政调解相关学问,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气氛。要大力宣扬调解成果,乐观推广典型经验、案例,呈现行政调解丰硕成果,培育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主要选择。 2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报送,对重要、典型的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要实行专报形式准时上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