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及专项措施 一、平安组织机构、人员 (一)、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依据工程投资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3人。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平安监理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其中平安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驻地办主任、驻地办副主任及平安监理工程师须持交通运输部平安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经理部) 施工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应涵盖领
2、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明确各部门职责。工程应按每2023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平安员,缺乏2023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每个施工作业班组、工区须指定一名兼职平安员。工程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工程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证书,专职平安员应持有效交安c类证书。 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1)制订工程施工平安管理目标以及平安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 (3)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 (4)催促监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培
3、训; (5)对监理、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进行检查与考核; (6)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 (7)监督、检查平安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9)配合政府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平安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二)、监理单位 (1)建立健全平安管理机构及各项平安管理制度; (2)检查施工单位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班前会开展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4)审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5)检查施工单位平安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平安隐患进行排查,并催促整改; (6)审批重大平安技术方案及专
4、项施工方案; (7)审核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投入使用情况; (8)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 (9)配合政府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平安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须核实) (2023)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施工单位 (1)制订并落实该项工程平安生产管理目标以及平安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及平安保障体系,配备平安专职人员; (3)制订并落实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平安教育、培训、做好平安技术交底、班前会工作。 (5)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预防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对施工现场平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落实各项平安措
5、施; (7)制定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方案,保证平安生产费用足额投入、正确使用; (8)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 (9)按规定对特种人员、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2023)配合政府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的平安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11)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平安管理体系,制定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平安管理责任。 (二)、建设单位制定的平安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例会制度、平安检查考核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平安经费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三)、监理单
6、位制定的平安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平安监理责任制度、平安监理例会制度、平安检查催促整改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监理交底制度、平安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等。 (四)、施工单位制定的平安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平安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平安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平安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平安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平安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平安事故报告制度等。 四、平安生产日常管理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平安职责,签订平
7、安责任书,并制订相应责任考核制度和方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平安生产合同,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2)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平安行为加强管理。建设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大检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季节和专业平安预防特点,应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平安检查,对易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进行重点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建设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3)建设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例会,临时性的重要工
8、作应有专门会议部署。建立会议台帐,留有会议记录。 (4)建设单位应明确平安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计量支付条件及程序,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结果及时支付平安生产费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建设单位应建立本工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本工程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协助工程施工单位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催促检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听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挥,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
9、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向有关交通、安监等部门报送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开展应急总结及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当明确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及平安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平安监理职责,签订全员平安监理责任书,并每月组织内部平安监理工作责任制考核。 (2)监理单位应根据所辖施工标段工程实际,编写本监理标段平安监理方案和平安监理实施细那么。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时进行
10、审查、批复,并监督执行。审查应留有审查记录。批复应意见明确,签署齐全。 (4)监理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平安知识学习,对监理人员进行平安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等平安教育,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建立培训台帐,留有培训记录。 (5)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平安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平安检查。大检查应由驻地办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临时用电、消防、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重点加强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专项记录。平安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视记录。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对整改落
11、实情况组织复查,签署复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平安隐患,应排出催促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期施工现场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6)监理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平安监理例会,总结上阶段平安管理经验和存在缺乏,布置下阶段平安管理方案。参加平安监理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驻地办负责人、平安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以及施工单位工程主要负责人、平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例会应建立会议台帐,留有会议记录。 (7)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平安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平安专项经费计量资料及时审核签认,据实计量。 (8)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监理台帐,按规
12、定填写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平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监理日常工作台帐中。驻地办负责人应对平安监理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平安监理台帐主要包括:监理平安管理制度台帐、责任状台帐、教育培训台帐、平安监理指令台帐、平安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查台帐、平安例会台帐、监理日常工作台帐等。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平安责任制,明确各工区、施工队和部门、岗位的平安职责,签订平安责任书,并制订相应责任制考核制度和方法。对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
13、订平安工作责任状。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2)施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和总结上阶段平安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方案。平安生产工作例会应有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等参加。平安生产会议应建立台帐,留有会议记录和签到表。 (3)施工单位应建立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及平安生产培训台帐,对接受平安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新进场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三级平安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须重新接受工程经理部和班组的平安教育和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14、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平安技术教育和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有记录,培训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工程负责人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作业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安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新进场和换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平安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须编制“平安技术交底通知书,向参加施工的人员
15、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平安技术交底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项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危险源和危害因素;相应的平安操作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保要求; 生产平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其他应注意的平安事项。 班前会是平安交底重要内容之一。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平安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平安本卷须知,填写施工作业平安检查表。 (5)施工单位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平安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平安检查。平安大检查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临时用电、消防、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重点加强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专项记录。专职平安员坚持每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