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平安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第三条 环境保护方针: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综合治理,遵守法规,持续改进。洁净生产,减少放空,杜绝渗漏,效劳民众,造福社会。第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一)保护环境,达标排放。(二)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三)水土地貌恢复原貌。(四)降低噪声影响。(五)节能降耗。(六)持续改进环境体系绩效。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 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
2、会)(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科研规划、年度方案并监督执行。(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针、目标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四)审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方案。(五)审定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六)决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七)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审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事宜。第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一)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二)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定期通报环境保护信息,遇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工作。第七条 平安与环境监察部(一)贯彻
3、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四)牵头组织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审定环境问题处置措施并催促落实。(五)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六)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八)组织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趋势。(九)负责环境保护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第八条 各部室(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
4、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二)负责平安费用方案中环境保护工程的编制、上报及实施。(三)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在工程设计、建设、投入使用过程得到落实。(四)根据公司规划、方案,负责编制本部室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五)负责本部室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六)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第九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十条 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合理利用资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第十一条 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
5、自撤除或闲置。第十二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第十三条 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进行防护和治理。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油污渗漏、天然气泄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第十五条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危害,到达国家和地区控制的标准内。第十六条 做好残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第十七条 扩大绿化面积,创立绿色车间。第五章 污染事故的处理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责任性污染事故:(一)擅自闲置和撤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二)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液化)天然气大量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三)未按国家规
6、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性环境污染。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分类(一)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二)对车间周围造成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三)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的,属重大污染事故。(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使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以上的,属特大污染事故。第二十条 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报告,平安与环境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公司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奉献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平安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第七章 附那么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平安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