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组建校园安保队伍,积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但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前后,市政府校园安全安保工作调研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段在教育机关登记注册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目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仍然存在安保人员配备缺乏,校园安保队伍招聘、管理、工作待遇等方面标准化、制度化、标准化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人员未按要求
2、配备或未配备专职保安。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6所小学、7所中学、5所教体局所属幼儿园及8所街道办幼儿园已全部配备专职保安,但仅占全区校园总数的36%;而民办学校、幼儿园其中民办中小学3所、企事业、民办幼儿园共75所现在尚未配备校园专职保安。 二是各校自己配备的安保人员年龄偏大、数量缺乏,人防能力偏低,标准化、制度化、标准化不够。 三是物防、技防的投入偏少,达不到安保要求。企事业、民办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普遍达不到安保标准要求,有些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小、条件差,个别甚至是在居民楼内办园,安全隐患较多。 针对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
3、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园安保人员配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将配齐校园安保人员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根本要求。根据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规模、区域、师生人数、安保人员配备现状,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那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民办托幼园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前期校园安保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于10月底前按照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根底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选好、配齐、配足校园安保人员,努力形成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10月下旬,区托幼办
4、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查。11月初,市政府将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切实加强非公办幼儿园标准化管理 区托幼办要严格执行市申请办理幼儿园的标准和规定,逐项对照落实申办幼儿园的各项条件,层层把关,严格审批新办幼儿园许可证,从源头抓紧抓好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整合各种托幼资源,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托幼市场,开办师资力量好、设施标准高、安全措施强的标准化幼儿园。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在10月底前全面清查未在教育机关登记备案的幼儿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要求其及时登记,纳入正规管
5、理;对不符合办园要求,安全隐患大的非法开办的幼儿园依法给予取缔。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保工作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教体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针对目前校园安保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管好、用好现有安保人员的根底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保人员档案,对校园安保人员录用、培养、管理使用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待遇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保人员各种保障长效机制,保证校园安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校园安保人员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稳定校园安保队伍。要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增加警力、加大巡逻密度、组建社会志愿者、家长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的协调联动,增强我区的社会总体防控效果。 四、强化问责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工作力度,把学校、幼儿园安全维稳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严格实施学校、幼儿园安全“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