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危桥加固改造实施方案 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十二五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别是参照XX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方法的相关条文,结合XX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遵循配套支持与广拓渠道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标准与效劳创新相结合的原那么,大力扶持,强力推进。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X县区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跨径4米(含4米)以上的危险桥涵的新改建工程工程。 第二
2、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 (一)危险桥涵改造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由XX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负有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协调、指导、管理、效劳等职责,即:完成建设工程规划及方案的编制及申报工作;对方案执行、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工程内业归档、统计汇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20米(含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抽查工作。 (二)XX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XX县区交通局是危险
3、桥涵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工程法人,下设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危桥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负责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实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的方案管理 第五条 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要在每年十一月份各项工程完工后,路况变更和统计汇总之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管养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上的桥涵进行调查评定,统计危险桥涵
4、的数量和规模,分析危险桥涵的使用状况并准确判断其技术等级,修订桥梁动态库及档案图片数据。 第六条 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须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方案及本辖区管养路线内危险桥涵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每年2月末前编制上报本年度危险桥涵改造建设性方案,上报并要说明路线名称,桥涵位置、使用状态及破坏程度,并附桥涵现状照片、gps数据等。 第七条 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上报的危险桥涵改造建议性方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哈市公路处及发改委、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于3月中旬前对上报的危险桥涵进行现场核查,本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
5、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那么安排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方案,由市发改委下达危险桥涵改造方案。 第四章 勘察设计 第八条 农村公路桥梁设计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XX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农村公路危险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指导意见标准规定,并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设计荷载:公路级设计平安等级:二级环境类别:类 设计洪水频率:中桥采用1/50;小桥采用1/25设计行车速度:三级公路40km/h、30km/h;四级公路20km/h最低车道数:2最小桥面宽度:三级公路7.0米(3.25x2+0.25x2) 四级公路6.5米(3.00x2+0.25x2) 跨径:采用标准跨径3.0m、4.0m、5.0
6、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第九条 桥涵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跨径总长8m(不含8m)以下小桥涵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自行组织设计,由专业设计部门进行确认把关。 第十条 建设单位须对所有桥涵设计进行验收及审批,确保设计质量。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文件,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工程预计开工前至少10天,将设计文件及初审意见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批复;其它跨径的桥涵工程设计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批复,哈市公
7、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该范围内的桥梁设计文件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要根据招投标法,并结合其自身建设特点进行招投标。 第十二条 多孔跨径总长30ml100m,单孔跨径20mlk40m中桥及以上工程的招标工作须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统一组织;多孔跨径总长8ml30m,单孔跨径5mlk20m小桥及以下工程的招标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危险桥涵改造建设工程评标方法和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六章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危险桥梁改造工程须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工程开工必须具备
8、以下根本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复; (二)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三)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质量和平安保证措施。 各工程工程开工前须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开工报告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审批后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批复;其它跨径桥涵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审查批复,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中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对于设计有疑问、存有错漏的地方及时提出质疑或改正要求。
9、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图设计不切合实际,可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要按程序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路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变更须报XX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核准、批复。对于不改变设计技术标准、性质、建设规模、结构等较小的变更及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以下桥涵工程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报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批复后执行。第十六条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的施工期要严格控制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极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0月31日,但工程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并报XX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10、室批准,否那么不予验收。 第十七条危险桥涵改造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社会机构监理、企业组织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一)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为XX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其它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为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监督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落实监督员,完善监督手段,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抽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具体桥涵工程须落实具体监理人员。按国家招投标法可不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工程,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
11、成监理组对工程实施监理,但所聘用监理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工作重点是质量监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进场材料和设备,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的工程施工行为;严格履行签证手续,对于监理人员签字手续不全,质量无法评定的工程不予验收。 (三)严肃试验检测工作,工程试化验工作必须由具备公路丙级以上检测资质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完成。 (四)施工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负责制,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工程经理应持证上岗,依据合同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相应机械设备和试化验设备,配备施工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
12、术工人、试化验人员。施工前必须编制严密、详细、有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做到文明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和标准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加强工程竣工资料及档案整理工作。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由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归档内容详见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的保通工作,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保通措施,明确绕行路线等,保障社会车辆通行。 第二十条 XX县区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须把平安及文明施工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检查并催促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平安、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做到平安文明工作
13、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对不满足平安、文明施工要求或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建设工程不予或推迟验收。 第二十一条 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实行社会监督制度。 (一)危险桥涵改造建设现场由建设单位设立质量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工程工程内容、工程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并设立举报 。 (二)危险桥涵改造建设实行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险桥涵改造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控告投拆。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险桥涵改造工程资金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XX市政府对跨径4米(含4米)以上桥涵按标准跨径每延米5
14、000元进行补贴。地方政府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地方资金,对于需要农民投资的要严格按“一事一议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根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滞留,置换、挪用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 哈市补贴资金、市政府补贴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拨付。 第八章竣工验收第二十五条 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和多孔跨径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工程由哈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危险桥涵改造工程联合验收小组,按照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法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单孔跨径13米和
15、多孔跨径20米以下的桥涵工程由XX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交通局组织验收,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核查确认。 第二十六条 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实行竣工验收报批制,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方可向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复; (二)工程已按XX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方法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及档案整理工作; (三)工程已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及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为拟验收工程出具了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四)XX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交通局,已根据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监督单位质量评定及工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