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分级治理制度 l、为了确保医疗平安,按照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2、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按照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3、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展,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按照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可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展手术。4、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5、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查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犯分级手术制度。6、除正在进展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展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截了当参加手术。7、凡新开展的严峻手术、危险性较大的五级手术、破坏性手术、特别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展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展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