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1.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2执业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 2.1.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2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要在销售全过程向顾客提供药学效劳,不得向顾客一次性推销数量太多的药品,效劳过程认真耐心; 4.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销售处方药(或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拆零药品; 5.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有效期时限的最大服用量; 6.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和规格等; 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如义诊、仪器检测等; 8.营业场所的所有广告行为和活动都应当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 9.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企业负责人 ,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和药学效劳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