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申请时限 (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那么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申请土地登记。 (二)设定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及其他类型的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那么,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当事人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当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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